扬州市江都区真武中心小学教师
学习贯彻执行教育系统“八项禁令”自查表
序号 |
内容 |
自查结果
优、合格、不合格 |
1 |
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,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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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严禁私设“小金库”,违规套取财政资金、挪用专项资金、公款私存,账外支出招待费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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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严禁擅立项目收费,不得超范围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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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严禁超范围代办服务项目,收受代办商好处费,截留代办服务收入,账外发放津补贴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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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严禁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、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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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、兼职取酬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等失德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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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严禁在各类考试中有舞弊、泄密、失职渎职等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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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严禁参赌涉赌、酒后驾驶等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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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都区教育局明文规定:对违反上述禁令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调离岗位、引咎辞职、免职等组织处理;情节严重的,依据党政纪或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。
对照上述精神,我将进一步提升个人道德修养,守住底线,不忘初心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,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。如有违反按规定接受处罚。
自查人 2018年3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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